关于开展星级学生评比的有关通知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完善自己,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特在七年级A、B班学生中开展星级学生评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评比对象:七年级A、B班全体学生
2、 评委:七年级A、B班教师
3、 评比办法:
(1)评比形式:由学生获得的荣誉卡数量及个人积分决定等级。荣誉卡由教师根据学生一个阶段的表现情况颁发。
(2)教师权限:每位班主任每学期拥有100张荣誉卡的颁发权,其中75张主要面向本班学生颁发;每位中考科目任课老师每学期拥有50张荣誉卡的颁发权,面向每个班级各25张,技能课老师每人每学期面向每班拥有10张荣誉卡的颁发权;全体教师根据学生一阶段的综合表现情况给与颁发,颁完即止。
(3)获卡途径:一是通过学习的进步及课堂的出色表现获得任课老师的颁发;二是通过参与班级活动及行为规范的出色表现获得班主任老师的颁发;三是通过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颁发。
(4)具体标准如下:
“一星级”学生:获得两位或以上老师颁发的荣誉卡的,并且个人积分达到20级的;
“二星级”学生:获得三位或以上老师颁发的荣誉卡的,并且个人积分达到25级的;
“三星级”学生:获得四位或以上老师颁发的荣誉卡并且所得荣誉卡累计超过五张的,同时个人积分达到28级的;
“四星级”学生:获得五位或以上老师颁发的荣誉卡并且所得荣誉卡累计超过六张的,同时个人积分达到32级的;;
“五星级”学生:获得六位或以上老师颁发的荣誉卡并且所得荣誉卡累计超过十张的,同时个人积分达到35级的;
“全明星”学生:获得所有任课老师颁发的荣誉卡并且所得荣誉卡累计超过十五张的,同时个人积分达到40级的。
(5)出现其他情况,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商量决定。
4、 奖励办法:每张荣誉卡都将给与一定的个人积分的加分,在班会课上对高星级学生予以 通报表扬。
5、 其他:各位同学的星级评定情况在班级布置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由一名负责的班干部 每周统计一次并及时公布。
本办法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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